大甲鱼抱起来很费劲,
GHD Deluxe Midnight Collection。王国柱 摄
这只甲鱼可能是从缅甸辗转贩到兴化的。国家测绘局供图 本报制图
这是世界上仅存几只的斑鳖。
缅甸孔雀鳖幼体,背上有圆斑。
1它不是从兴化水塘里捞出来的,其实是从广州贩来的
2它最初的身价是万把块,但最终被卖到了15万的天价
3卖家说这是做生意的“潜规则”,买家认为涉嫌欺诈
一个多月前,在江苏兴化做甲鱼生意的房增祥,收购到一只84斤重的特大甲鱼。兴化市旅游局得知消息后, 以15万的高价从房增祥手中购得,准备放置在当地乌巾荡湿地公园饲养,增加该景点的“看点”。然而不幸的是 ,大甲鱼一周后死亡。本报曾分别于11月25日、12月3日以《这个大甲鱼大得不像话》、《84斤大甲鱼死 了?》为题专门进行报道。
但是,大甲鱼死了,“身后事”却颇不平静――
首先,关于大甲鱼的身份。此前,很多人猜测,这只大鳖就是传说中世界仅剩下三四只的稀有动物“斑鳖”。 但最终记者了解到,它并非斑鳖,却也不是普通的鳖,而是另有来历。
其次,在大甲鱼死后,兴化旅游局报警,称卖家卖甲鱼时说了假话,大甲鱼根本不是本地的,而且也不是耗费 8万多元收购来的,涉嫌欺诈。
大鳖已死
15万买回一周后死亡
现在已成标本在公园展出
今年42岁的房增祥,从事大甲鱼的养殖和经营已有10多个年头。11月23日,他购回一只重达84斤的 大甲鱼。记者当时看到,大甲鱼的头有成人手腕粗,每一只蹼比成人手掌还大,张开后像一只蒲扇,身体厚度有3 0厘米左右。这只特大甲鱼立刻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本报11月25日进行了报道。
新闻见报后,很多单位和个人辗转联系上房增祥,表示购买的愿望。当地旅游局得知后,迅速联系上房增祥, 最后以15万的高价购得,准备放置在当地乌巾荡湿地公园饲养,增加该景点的“看点”。
然而,一周后,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旅游局“安家”的大甲鱼死了!12月2日,记者专门赶赴兴化旅 游局求证。旅游局负责人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也听说传闻了,但表示“甲鱼没有死,只是冬眠了”,他们还 正在商讨如何让它安全过冬的方法,并拒绝记者探望大甲鱼的要求。
但就在兴化旅游局“辟谣”后,记者获悉,“大甲鱼确实已经死亡”的消息被证实。
房增祥也告诉记者,12月3日,他被叫到旅游局。他回忆说,当时看到大甲鱼的腹部已经泛红,据自己的经 验:大甲鱼已经死亡。房增祥还称,他看到大甲鱼被放在一只大箱子里,里面没有一点点水。
据了解,现在大鳖已经被制成了标本,可能被安排在乌巾荡湿地公园展出。
本报记者 王国柱
后事未了
广州弄来的大甲鱼说成是兴化逮到的
旅游局报警告卖家“欺诈”
从广州到宝应到兴化
大甲鱼身价暴涨
得知大甲鱼不是兴化本地打捞出来的消息后,兴化旅游局报了警,称房增祥等人在卖甲鱼时说了假话,涉嫌诈 骗。兴化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专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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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记者也清楚地记得,当初房增祥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大甲鱼是兴化本地人从鱼塘里逮 到的,
ghd flat iron,他从老乡手里花了8万4千元买来。
在兴化警方介入后,房增祥改变了说法,称大甲鱼其实是从宝应“甲鱼贩子”薛三处购得的,当时花了2万元 。
房增祥为什么对记者说了假话呢?昨天,他给记者解释:当时薛三对他称大甲鱼就是在淡水里生长的,和本地 甲鱼差不多;之所以和旅游局没有说真话,而是说“从本地水塘里捞出来的”,是他们生意人的“做 法”。
昨天,记者辗转联系上房增祥的上家薛三。
薛三告诉记者,他经营甲鱼生意有20多年,当地人称“甲鱼王”,11月下旬,他的一个广州朋友和他联系 ,询问要不要一只84斤的大甲鱼。在找好“下家”房增祥后,他的广州朋友将大甲鱼运到宝应,当天房增祥就将 甲鱼拖了回去。薛三承认,他收了房增祥2万元钱,在付了广州朋友以及运费共1万3后,自己从中赚了7千元。 而最终,这只大甲鱼被“卖”出了15万的高价。
至于大甲鱼又是从哪里到广州的,有知情人表示,这只鳖很可能是缅甸孔雀鳖,那么从缅甸被“弄”到广州的 可能性极大――但这一点,记者并未得到证实。
警方介入调查
两卖家共退出12万
薛三回忆说,12月10日,有两名外地人找到他,询问其卖大甲鱼给房增祥一事,他对来人称大甲鱼自己卖 了8万4千元。
12月16日下午,薛三接到宝应刑警大队的通知,通知他到刑警大队去一趟。在刑警大队,他见到了10日 来他家询问大甲鱼的两人。两人这才向他亮明身份,原来他们是兴化刑警大队的。这时,薛三说了实话,告诉对方 当时只收了房增祥2万元。
“因为帮人说了假话”,他被来人连夜带到兴化刑警大队。在刑警大队,付了2万元“保证金”后才得以回家 。
而房增祥的遭遇和薛三差不多。房增祥说,起初兴化刑警大队多次打电话给他,让他到刑警大队去一趟,他认 为自己虽然在交易时没有说真话,但并没有犯罪,便没有理睬。
12月20日上午,房增祥迫于压力来到刑警大队。当天下午6点,在“吐出”10万元甲鱼款后,他才走出 刑警大队。事后有民警说,这10万元钱要退给旅游局。
律师认为这是民事纠纷
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昨晚,记者连线兴化刑警大队一名负责该事件调查的警官。
该警官告诉记者,他们是接到该市旅游局报案后才着手进行调查的,房增祥等当时应该知道大甲鱼不是兴化本 地的。目前该案还没有立案。记者想要做进一步采访,该警官表示为难,称须经有关部门的许可。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资深律师周美春表示,房增祥、薛三与兴化旅游局之间其实是一起经济领域的民 事纠纷。如果房增祥等人在交易时说了假话,与旅游局签订的是可撤销合同,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可以通过 诉讼解决纠纷。
周律师打比方,如果房增祥等人骗了对方15万,而没有给对方甲鱼,就涉嫌刑事诈骗了;如果仅仅是商品交 易时有一些瑕疵,还构不成刑事犯罪。
本报记者 王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