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主要涉及到内容是:1、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违规处罚;2、中标生产企业家电下乡职责及 违规处罚;3、中标流通企业家电下乡职责及违规处罚,
WCDMA智能旗舰 HTC惊艳S710e评测;4、备案网点家电下乡职责及违规处罚;5、家电下乡监管处罚种类及处罚权限。
第十五条 中标流通企业应当强化对下属备案网点的备案工作和日常监管,并对备案网点行为负连带责任。
由于家电下乡补贴的利益诱惑巨大,全国多地曝出过骗补现象。为强加管理,财政部、商务部今年1月联合发 布《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黑客基地论坛,提出要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 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 备案网点应遵守家电下乡资料代审、信息录入等有关规定,不得滥用农民、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户口簿、身 份证等资料,不得虚开销售发票或向信息系统录入虚假备案信息,不得将标识卡配发到非匹配产品上,不得抽取产 品标识卡并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不得将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违反本条规 定的,立即取消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同时,追溯相应中标流通企业或中标生产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商相关 部门取缔该网点经营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条 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强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促进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以下简称“备 案网点”)规范经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四条 中标流通企业应当遵守标识卡管理规定,严禁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否则将视为骗补行为。一经查实,立即 取消中标资格,扣缴保证金,并视情况采取全国通报批评、取消投标资格、取消国家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措施予以 严厉处罚。
(二)取消中标生产企业中标资格、中标销售企业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扣缴中标企业家电下乡履约保证金 、取消家电下乡投标资格、全国通报批评、取消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资格的处罚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按家电下乡工作职责联合或分别作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 建[2009]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对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发现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 核查处理并作好核查纪录。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好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章 中标生产企业家电下乡职责及违规处罚
(四)责令备案网点限期整改、取消备案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的处罚由县级(含)以上商 务部门作出。
第十二条 中标流通企业应于收货后2日内将收货信息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收货确认。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暂停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
第五条 地方商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中标销售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申领及使用等 负有监管职责。要加大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力度,切实规范企业家电下乡行为。
第七条 对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骗补的,应当对所在地政府通报批 评,
黑客帝国 药家鑫案受害人15岁辍学打工 失业当晚遇害(图)QQ:1450483444,并视情况核减工作经费;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黑客基地;造成的损失要及时追缴。各地应将相关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对地方自行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的案 件,中央有关部门不再另行处罚。
截至2011年4月底,家电下乡累计销售1.54亿台,实现销售额3360.3亿元,累计发放补贴39 1.7亿元。(罗亮)
(四)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要督促销售网点特别是代垫补贴网点建立完善家电下乡产品 进销存台帐管理制度,定期核查台帐,确保真实销售,严防“机卡分离”。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备案网点进行经常性 现场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采取商家代垫补贴方式的备案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 并建立《家电下乡检查记录》,
白领一年盗窃44次称不缺钱就是收不住手。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好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核减工作经费 。
第二条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等家电下乡主管部门、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网点及相关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 定。
第六章 家电下乡监管处罚种类及处罚权限
(一)对省级家电下乡主管部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核减家电下乡工作经费、扣减家电下乡补贴资 金中央财政负担比的处罚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家电下乡工作职责联合或分别作出。对省级以下家 电下乡管理部门相应处罚由省级家电下乡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力度,督促 中标生产企业履行家电下乡承诺以及规范生产家电下乡产品。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好本条规定的,给予 通报批评。
第二章 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违规处罚
第十七条 备案网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及补贴备案相关信息全部如实录入信息系统,并将非补贴用户购买 信息全部如实录入。违反本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的,应暂停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资格。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备案网点的监督管理,制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统一备案标 准,指导和督促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好本条规定的,给予通 报批评。
第九条 中标生产企业对标识卡申领、生产、配发合规性负总责,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产品标识卡申领工作,设立专门的标识 卡管理台账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期初标识卡数量、当日标识卡号领取数量、当日标识卡生产数量、当日标识 卡配发数量、当日标识卡出库(即随货销售)数量。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其 家电下乡产品发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备案网点应当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不得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 品商标、型号,
修改大学成绩 x1.5 超大附件无法下载,请各位帮忙,谢谢。QQ:1450483444,不得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并 追溯相应中标流通企业和中标生产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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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二)乡镇财政所应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认真审核农民补贴兑付材料,仔细查验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 准确兑付补贴资金。材料及信息不全的,应暂停兑付补贴,有作假嫌疑的,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核查。采取商 家代垫补贴方式的,乡镇财政所必须对购买发票、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标识卡)以及购买人身份证、户 口本等材料同时审核确认后,方可拨付补贴资金。对已补贴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对检查发现未 落实好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核减工作经费。
第三条 省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加强日常监管,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形成持续 监管压力,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以及财政资金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省级财政部门要专项检查和重点 抽查并举,督促县乡财政部门落实好家电下乡政策,防止骗补行为发生。
(三)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销售网点备案。符合备案标准的,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 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备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备案 销售网点管理,督促备案销售网点严格遵守家电下乡政策规定,诚信经营。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好本条规定的,给予 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暂停中标生产企业家电下乡产品发货、暂停中标销售企业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责令中标企业整改的处罚 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出,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执 行。
第八条 中央有关部门专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落实好政策的,对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核减中 央财政对地方家电下乡工作经费补助或扣减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对存在违规违纪的地方行政主管 部门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第五章 备案网点家电下乡职责及违规处罚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由相应主管部门作出。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申领、生产、配发及 流转的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防止滥用标识卡。对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申领、生产、配发及流转情况,每月至少 抽查一次。遇中标生产企业特殊情况需超额申领标识卡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情况具实审核,及时提出 建议并负责。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好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对中标流通企业及备案网点销售、补贴代审、补贴垫 付、标识卡管理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好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经检查或接举报发现有违规嫌疑的,家电下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会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对确认违规的单位及个人, 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应当公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本级没有处罚权限的违规行为,接到 举报的家电下乡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查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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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家电下乡从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和青岛三省一市进行试点,后范围扩大到1 4个省市,
手机监听卡,最后于2009年2月起在全国推广。《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顾客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家电,可获 得的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 /台,电脑400元/台。
附: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
新浪科技讯 5月11日晚间消息,财政部今天联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约处理办法》( 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强化家电下乡监管职责和违规行为处理,促进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
第二十条 家电下乡违规行为处罚权限:
(五)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实现对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发现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立即处理 。对信息系统的预警信息,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100%检查。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好本条规定的 ,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 中标流通企业应当遵守对中标产品价格有关规定,不得向未备案的网点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网 点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立即暂停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 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及适当扣缴保证金。
(一)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预拨的补贴资金后,应当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并根据各地补贴 兑付情况及时预拨。实际兑付补贴资金如有缺口,省级财政部门应先行垫付。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好本条规定的,将 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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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中标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于发货后2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 仍不合格的,暂停其家电下乡产品发货。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配合商务等部门对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在生产环节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 抽查,防止滥用标识卡。对检查发现未落实好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