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强
本报9月16日讯 老常之子常某到电视塔顶吃完饭后翻越2.8米高的护栏跳塔身亡,老常认为电视塔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谨慎义务, 向其索赔45万元。16日,记者从市南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电视塔管理部门提供的安全措施已足以保障游客安 全,驳回老常的上诉。
今年50岁的老常在法庭上表示,他的儿子于去年10月11日,在青岛电视塔就餐观光旅游时,从100多 米高的电视塔上坠落身亡,电视塔没有提供安全的旅游环境,也未尽到谨慎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市南法院调取青岛广播电视塔观光平台服务中心当日的监控录像发现,常某购票进入电视塔后先在旋转餐厅用 餐,又到观光平台逗留,然后攀登翻越护栏跳塔自杀身亡。
法院认为,青岛电视塔服务中心已经在电视塔的观光平台上安装了2.8米的护栏,并安装了监控设施,因此 可以认定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常某自杀行为是在瞬间发生的,不能要求经营机构再负担阻止游客自杀的义务 ,因此驳回老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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