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汕头讯 羊城晚报记者杨媛、通讯员陈晓敏报道:故意杀人并侮辱尸体的罪犯杨沛哲于本月5日伏法。
49岁的罪犯杨沛哲是汕头市人。2006年秋天,他买了一辆摩托车在澄海区从事搭客业务。同年10月8 日下午,杨沛哲驾驶摩托在澄海区上华镇兜揽生意时,遇见迷路的潮州籍妇女许某,为多收车费,他故意搭载许某 偏离目的地而到该镇渡头村大山边的废弃石场,杨沛哲与许某因车费问题发生争吵,
GHD IV Styler,杨沛哲将许某推倒在地并捡起石头砸其头和手臂等部位,致许某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杨沛哲对许某的尸体实施 奸淫后,将尸体包裹起来并驾车准备运往韩江边抛尸,途中被巡逻的联防队员发现并盘查,杨沛哲驾车加速逃离, 后因摩托车出现故障,便弃车逃跑。最终,杨沛哲被抓捕。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沛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侮辱尸体罪,判处杨 沛哲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杨沛哲没有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 核,同意一审判决,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月5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 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罪犯杨沛哲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