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罗家村的村民以这种方式迎接记者。
进入湖南省宁远县罗家村,迎面而来的10多名村民排着队,齐刷刷地向记者双膝跪下,以头叩地放声哭泣。 1月14日,10多村民以这种方式迎接记者的到来。半个月前 ,这里发生一起恶性枪案,致一死一伤,而枪案的主要组织者,是邻村的村支书。枪声的背后,是山林的权属之争 ,是围绕国家惠农政策的博弈以及正常法律途径的缺失。
一人身中40多粒子弹
罗如竹中了40多粒子弹,其中一颗穿入心脏,这个57岁的男人对即将到来的死亡全无预料,还虎着胆向枪 口喊“你打呀,我让你打”,随即迎枪倒下。凶器是一把土制鸟铳,100多粒铁砂灌入枪膛,在20米左右的距 离扣动扳机。枪声的另一端,是邻村的蒋竹清。他的目标并非罗如竹个人,罗仅是撞上枪口的一个符 号。
李玉娟共听到4声枪响。2009年最后一天的下午,李和罗家村另两个村妇一同上山砍柴,行至半路,便瞥 见蒋家村五六十人(宁远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慧则说是二三十人)埋伏在山路两边一人多高的茅草里,其中两人举着 猎枪,其他人则手持2米多长尖头或三叉头的梭镖。
前方,罗家村村民罗胜红正领着侄儿罗文平下山 。“砰……”枪声震得山响,罗胜红捂着左臂,对侄儿喊:“开枪了,快跑!”随即夺命狂奔。开枪者是蒋国清, 另一人朝叔侄又开了一枪,没有打中。
约5分钟过后,仓皇跑回村的李玉娟又听到不远的山上响了两枪,下山后才听说罗如竹被打死了,她又和罗家 村村民一起返回山上,这时伏击者们已经撤退,罗如竹仰面躺在山坡上,已没有心跳。
村支书曾“开会预谋”
“12・31”枪案发生后,宁远县公安局将蒋家村7名主犯和参与者刑拘,共抓获涉案人员16人,初步查 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预谋的恶性枪案。而主谋之一的蒋四清,是蒋 、罗两村所属吕家桥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
负责此案的副局长陈慧介绍,案发前,蒋四清和几个主要谋划者曾一起开过会,讨论怎么“教训”一下罗家村 ,“是小范围的策划、组织,并布置实施,蒋四清是主要组织者。”陈慧说,出事后,蒋四清和村里的主要参与者 又再次开会,订立了攻守同盟。其中涉嫌杀人的蒋竹清与嫌犯蒋德华等,被蒋家村民驾车护送出宁远,并强行冲关 ,在蓝山县逃亡时被成功拦截。
“12・31”事件造成罗家村一死一伤,伤者罗胜红后颈 、左臂中了3粒子弹,其中一颗铳砂至今无法取出。涉案的凶器有4把鸟铳和一门土炮 ,另外还有梭镖等私制凶器。
陈慧介绍,这些武器准备已久。蒋家村很早就在村中集资筹款,购买和私藏了大量土枪、土炮 、梭镖等械具 ,积极为械斗做准备。事发10多天后,1月13日,警方在蒋家村后山一处很深的岩洞中,发现并收缴了18门 土炮、3支鸟枪、5把梭镖和管制刀具。另外在罗家村也收缴了一把管制刀具。
两个村子结怨已久
罗家村和蒋家村于千亩杂山下比邻而居。就是因为这座山,两个自然村郁结了20多年的恩怨。1984年两 村发生了一次大规模械斗,冲突致蒋家村一人死亡、两村数人受伤。这次流血事件后,山权争议最终由当时的零陵 地区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千亩杂山同属蒋家村 、罗家村,以及荷叶塘村三村共有。由于荷叶塘村地理位置与罗、蒋两村相隔较远,后来放弃了山权 。
虽有判决,两村的山权划界却始终没有厘清。更因1984年的那次流血,历史上曾关系和睦的两村自此互不 通婚,甚至不相往来,仇怨却与年俱增。
陈慧介绍,“12・31”枪击事件的导火索,是因为2009年下半年,千亩杂山发生过一场山林火灾,过 火面积约为10亩。2009年12月份,罗家村村民上山砍伐被火烧毁的松树等杂木,引起蒋家村不满。当月2 9日,双方曾发生过一次摩擦和争吵,反映到清水桥镇政府。当月30日,镇政府、县森林公安分局同往两村调查 并贴出通告,禁止双方村民违法上山砍伐松木。但次日罗家村村民依旧上山砍树,终于再次引爆蒋家村的仇怨,密 谋要给罗家村“颜色看看”。
两村山林之争成冲突导火索
两村山权争执的背后,有着另外的博弈。
位于湖南山区的宁远是个林业县,从2002年起,国务院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凡退耕还林农户可与县或乡级 政府签订合同,由国家向农户发放补贴。据湖南省永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退耕还林工作的唐冬生向记者介绍, 罗、蒋两村有争议的千亩杂山经多次测量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共500多亩,退耕还林的村民每年每亩可获补助2 10元,此外还有一次性种苗补助,2004年前的政策实施初期,每年每亩补20元钱和300斤粮食 。
然而令罗家村不满的是,这片历史上经中院终审判决、各方都认可“共有”的千亩杂山,政府和林业人员勘测 、丈量后,蒋家村退耕还林面积达500多亩,而罗家村只有40.02亩。罗家村认为,这其实是近年来罗、蒋 两村纷争冲突不断的根源。
罗家村几位代表执拗地认为,蒋家村“上面有关系”,几位村民代表曾向县林业部门反映退耕还林面积不实, 以及举报蒋家村与林业干部勾结骗取补助款。
对罗、蒋两村退耕还林面积为何相去甚远,记者先后采访了清水桥镇党委书记彭政超、宁远县林业局局长朱庆 元,二人均表示,2002年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之初,罗家村很多村民不相信还有这样的“好事”,没有积极 退地造林,而蒋家村开拓荒地,退耕造林的面积比较大,按照“谁种谁有”的政策,蒋家村后来就“ 占了便宜”。
罗家村坚持认为,这是蒋家村和林业干部“勾结”的结果。罗、蒋两村当初退耕还林的面积,主要由林业站长 李军负责测量,而县林业局既已调查清楚李军妻子曾与蒋四清“联手作假”,为什么不对李军的公正 性展开质疑?
退耕还林合同的疑云
由清水桥镇政府与蒋、罗两村退耕还林大户签订的5份合同也令村民满腹生疑。
这5份合同中,其中4份是与蒋家村4位代表蒋四清、李竹銮、蒋华清、蒋运辉签订,共计500多亩。其中 蒋四清一人为196.9亩,合同年份为2003年。
另一份签订于“2002年11月3日”的退耕还林合同,甲方盖章为“宁远县清水桥镇人民政府”,乙方代 表签字为罗家村的“罗石顺”。而罗石顺告诉记者,去年之前他从来没见过这份合同,而且上面的签名并非他本人 所写,他认为这是一份伪造的假合同。
罗石顺和罗家村多位村民还证实,罗家村从来没有领过退耕还林的补助款。
超过20亩就是承包大户,而按政策,退耕还林的补助对象应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林农,承包大户与政府签 订合同前,必须先与个体林农签订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而罗家村,没有一个村民曾与大户签过合同。
对罗石顺与镇政府签订的这份合同,清水桥镇党委书记彭政超表示,他没有看见过这份合同,退耕还林由主管 部门组织,镇政府只是在上面签个字。宁远县林业局局长朱庆元的回应则是,他是今年下半年才调来林业局,对历 史的合同不知情。林业局党组成员王建国对记者表示核查一下此事,但一直没有下文。
合同纠纷至今仍难立案
罗家村试图用法律来维权。代理此案的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陈亚琨律师向记者表示,村民希望将这场纠纷纳 入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以避免今后两个村子之间再度流血。
然而很快陈亚琨发现,事情远非他想象的那般简单。
早在“12・31”事件发生前,2009年10月12日,他就向宁远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 确认清水桥镇政府与蒋家村4位大户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违法并宣告无效,但得到了宁远县法院行政庭的一张白条 ,“经行政庭审查不属于行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我庭不予受理”。
陈亚琨说,如果按民事纠纷起诉,现有退耕还林合同仍会产生法律效力,民事官司必输无疑。而问题就出在合 同上。
2009年11月13日,按照程序,陈亚琨又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不料中院立案庭 又将“皮球”踢了回去,“中院立案庭”在起诉状上写道:“请宁远法院依法审查慎处。”昨日,至今仍无法立案 的陈亚琨在电话中对记者苦笑,他说,如果去年10月法院就能受理此案,将村民纠纷及时引入法律 轨道,
Sac Louis Vuitton Mahina,“12・31”流血事件肯定可以避免。
“可是,很无奈。”
本版采写/摄影:记者占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