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是中专文化程度,案发前无业。他当庭说,自己案发前欠信用卡2000余元。去年11月 29日下午,
手机监听卡货到付款,他接到银行电话,得知当天是最后还款期限。“工作人员跟我说,如果我还不上就起诉我,我会被判三年到五年 ”,他一听就蒙了,就想赶紧把钱还上。
走在路上,他想起以前在电视节目中看到用棍子击打人的后脑可以将人打昏,又碰巧看见一名女子独行,就跟 着对方。检方指控,温某趁田女士开房门之机,用石头将田女士砸昏,后入户抢劫田女士的现金1400余元,还 有手机、银行卡、首饰等,经鉴定共计价值8030元。同时,他导致田女士头左上方裂伤1处,愈后瘢痕长3厘 米,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去年12月7日,温某被丰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抓获。
法庭上,温某认罪,称自己是因为还款心切,抢来的钱都被他还了信用卡,他希望法院对他从轻处罚。案件没 有当庭宣判。